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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10 13:39:56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的通知》(浙中大发〔2010〕59号)的文件精神,为保证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掌握医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促进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既符合有关规定,又能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绩效,同时促进医院廉政建设。
二、审计依据
      本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主要依据《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的通知》(浙中大发〔2010〕59号),关于《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浙新医字〔2008〕第82号)、关于《医院科研资金配套及奖励办法》(浙新医字〔2008〕第83号)。
三、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的范围是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包括: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四、审计重点和内容
(一)科研经费收支总体状况及增长情况。了解医院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构成、支出结构、经费增长情况。重点内容如下:
1、科研经费总体规模、增长情况、主要来源及构成。
2、科研经费收入是否真实,无有入账后返还委托方。
3、是否全部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4、运用计算机分类查询汇总,对科研经费支出按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设备材料购置费等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支出结构的合理性。
(二)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重点审计:
1、医院制定的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及相关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科研、财务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是否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切实履行;
2、科研项目管理费是否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医院安排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是否按医院规定的比例由医院安排使用。
3、科研经费转拨是否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项目负责人有无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4、人员经费是否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是否存在预提。
(三)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重点审计:
1、科研经费是否按照批复的预算范围支出,是否存在将课题经费用于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活动和与课题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等。
2、科研劳务费是否按规定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是否存在虚列课题组人员领取劳务费现象。
3、科研经费采购设备、软件等物资,以及实验室改造项目等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规定,是否纳入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4、项目支出中是否存在用虚假发票或与科研无关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的现象。
(四)结余经费管理情况。
重点审计:
1、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医院科教科是否及时通知财务科已结题课题的有关信息。
2、科研课题是否存在不及时结题的现象,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是否按程序提前办理课题延期手续。
3、课题结题后是否及时进行财务结算,按规定处理。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报销费用的现象。
五、审计计划
(一)2010年10月6日至11日,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自查并填写《科研项目自查自纠表》(见附件一),于10月10日前发至邮箱wzxiaomm3@163.com
(二)201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实施审计,并做好审计取证工作,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三)2010年10月16日至18日,复核工作底稿,由审计室完成专项审计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苓
  联系方式:15158067469      邮箱:wzxiaomm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