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关于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及检测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及检测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及检测维修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NS-2018-001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及检测维修项目 |
1 |
1 |
4 |
全年院内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测维修 |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满足磋商文件内容要求;
(2)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近三年承接过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6)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消防工程师资格;
五.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六.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7号楼302安保部
七.磋商时间:2018年6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八.磋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1号门诊楼四楼会议室
九.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元元整(RMB 1500元 )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账户
▲磋商保证金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收款单位(户名):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开 户: 杭州银行湖墅支行
账 号: 75718100117188
电汇或转账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保证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十一.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安保部
联系人:陈辉
联系电话:85267011/15700194243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