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网络及硬件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医院网络及硬件维保服务 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XX-2018-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医院网络及硬件维保服务项目 |
1 |
套 |
9.6 |
具体技术指标及维护内容见招标需求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招标文件附件自行下载
六. 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七. 招标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急诊楼七楼701
八. 招标时间:2018年8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九. 招标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住院楼四楼药剂科示教室
十.招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RMB 2000元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招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账户
▲招标保证金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帐,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收款单位(户名):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开 户: 杭州银行湖墅支行
账 号: 75718100117188
电汇或转账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保证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十一. 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急诊楼7楼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267018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