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堂粽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重新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食堂粽子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重新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HQ-2018-003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 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粽子 |
见 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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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堂粽子采购服务,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次供货,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双方合作良好,协商一致可续约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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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4)对此项服务响应程度的承诺(供货时间,生产合格证明及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5)报价清单及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
6)类似服务业绩证明(2015年1月1日起至今)。
六.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七.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7号楼201室
八.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九.磋商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潮王路31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7号楼201室
联系人:应老师
联系电话:85267042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后勤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