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关于医院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的院内遴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医院委托招标代理 项目进行院内遴选,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HQ-2018-007
二.采购方式:院内遴选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 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医院委托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
按需 |
无直接 费用 |
为医院提供委托招标代理服务,包括招标前期咨询,招标方案的确定,招标内容技术要求的确立,招标文件的编制,开标、评标、决标、各环节公告公示及中标信息的发布等招标全过程服务工作,公司需指定专人对接医院委托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服务期2年。服务期满双方合作良好,协商一致可续约1年。 |
委托招标金额:按各项目实际委托的招标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 1980号文件中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直接向各标项的中标人收取,该费用包含招标前期咨询,组织开标、评标、决标,支付会场费、专家费等以及招标过程中的应该由院方承担的所有费用。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相关资质,且有5年以上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经验;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密封保存):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代理相关资质证明;
3)对此项服务响应程度的承诺(可提供的委托招标代理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
4)类似服务业绩证明,需附合作协议或其他可证明材料(2016年1月1日起至今)。
六.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七.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7号楼201室
八.遴选时间:待定
九.遴选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潮王路31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7号楼201室
联系人:应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85267042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