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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关于住院楼西侧墙面亮灯字维修的院内议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0 16:5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住院楼西侧墙面亮灯字维修 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编号:HQ-2019-05

.采购类型:自行采购

.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要求等):

序号

维修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

要求

备注

1

住院部西侧墙面亮灯字维修:“浙”“中”“大”

3

-

对墙面不亮灯字维修并检查其他字亮灯情况。

投标人需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了解具体情况。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可分包与转包。

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密封保存):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针对亮灯字的维修检查方案,包括作业人员配置,作业人员资质等

4)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1611日起至今)

5)投标报价:针对此维修项目的报价

6)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4171700分(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7号楼201

.议价时间:待定

.议价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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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评审内容

分值

资信、技术及

商务部分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30

维修方案优劣

20

价格部分

费用

50

 

100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潮王路318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7号楼201

联系人:陈老师,葛老师

联系电话:85267013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1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