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加大医院的防控力度,尽最大可能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身体健康,进入医院需配合落实事项告知如下,请予以理解配合。
1. 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均需测量体温,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2. 所有进入医院的门急诊患者(含预约、复诊患者)均需经过预检分诊台测量体温后方可按指定路线到指定区域、诊室就诊,所有进入病房的人员需要二次测量体温。
3. 来院就诊的患者必须主动报告与疫情相关的流行病学史,提供相关真实信息。
4. 如有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且近2周有去过湖北、温州、黄岩、温岭,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或接触过上述地区人员的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均须在发热门诊就诊,符合条件的发热患者全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预检分诊后有专人指引就诊,不得在院内随意停留、串诊或进入病区探视。
5. 为防止交叉感染,建议来院就诊人员通过“浙里办”“支付宝”“浙江在线预约诊疗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分时段预约,减少院内等候时间。如是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建议在“浙里办”“支付宝”登录“浙中医大二医院互联网医院”,进行免费线上咨询诊疗。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本院已专门开通互联网医院咨询渠道,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问诊服务。
6. 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对已住院患者,建议相对固定1名陪护人员,不与无关人员接触,不在其他病区停留,不去公共场所,遵守医院就餐管理。门诊患者如非必须,不建议陪护。
7.尽量不要来院探视病人,提倡电话、短信、微信等慰问方式。确需陪护或探视的,需凭“陪客证”出入,“陪客证”在病区护士站登记领取,原则上1个病人陪护不得超过1名。
8.所有进入医院人员统一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要在院区内随意走动。
9.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诊疗秩序,减少人员聚集,防范院内感染,即日起延缓择期手术、门诊小手术和非紧急有创操作;暂停口腔门诊、眼科门诊、耳鼻喉科门诊,仅保留相应急诊项目;暂停健康管理中心、老年科门诊(含干部门诊)、疼痛科门诊、介入门诊、整形美容科门诊、名中医馆门诊、治未病科门诊、营养门诊、药物咨询门诊、护理门诊、皮肤科门诊(仅停周末门诊);暂停高压氧治疗、胃肠镜检查、纤支镜检查、肺功能检查、呼气试验检查、运动平板心电图检查、动态心电图检查、动态血压检查。
10、对拒不听从医院工作人员管理劝阻,拒不配合上述管理规定的,医院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妨碍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的,医院将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反映。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
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