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4号楼改扩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询价公告)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院内4号楼改扩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总用地面积约1000m2,主要为新建一幢门诊楼。拟建场地为于杭州市新华医院内,场地现状为停车棚,绿化用地。南侧及东侧为已建建筑楼,北侧为现有道路三官弄。
计划通过询价的形式招一家专业地质勘察单位完成该项工作,预算3.5万元,预计工期为15天(包含现场作业及提交报告成果)。
一、本次询价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浙江中医药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招标人将4号楼改扩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
招标内容:4号楼改扩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
2、招标方式:询价
3、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服务要求等):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服务要求 |
服务周期要求 |
1 |
4号楼改扩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 |
1 |
项 |
3.5万元 |
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孔位暂定6个);出具地质勘察报告,为设计提供依据并满足设计要求;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条件,进行技术论证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工程岩土问题的建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服务。 |
具备实地勘探条件15日历天内完成实地地质勘察工作并提供地质勘察报告。 |
4、服务期及报告书份数
从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档案资料移交完毕止,其中合同签订后具备实地勘探条件15日历天内完成实地地质勘察工作并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提交勘察成果报告书5份。
5、报价方式:
报价应包含现场作业、报告成果编制及修改费、专家评审(或论证)费、交通费、会务费等相关费用,实行总价包干。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报价。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和经济能力,业务范围须包括工程管线物探,并具有相关经验和业绩;
(4)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报价人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5)未因执业违规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5日上午9:00
地点:杭州市潮王路318号浙江省新华医院4号楼基建科办公室
询价时间:2021年03月05日上午9:00
询价地点:杭州市潮王路318号浙江省新华医院4号楼基建科会议室
届时请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代表携带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以及密封的投标书(1正本2副本)出席。
四、询价文件组成内容(格式见附件):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标人近几年(2017年1月至今)类似服务业绩表(格式自拟)
7.勘察方案(格式自拟)
8.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总分100分=商务报价30分+资信及技术70分)
(一)商务报价(30分):
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分。
(二)资信及技术分(7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企业证书及业绩 |
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1000万元的加0.5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证明,否则不得分) |
0~5分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 |
0~6分 |
||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证明材料得4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要求能体现评审要素。 |
0~20分 |
||
2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4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
0~4分 |
3 |
项目团队 |
拟投入本项目地质勘察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
0~5分 |
4 |
勘察方案 |
针对本工程勘察技术方案,酌情打分(0-6分) |
0~6分 |
勘察组织、质量、安全、工期保证措施,酌情打分(0-6分)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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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技术成果的组成内容,酌情打分(0-6分) |
0~6分 |
||
勘察主要人员、设备等配备情况,酌情打分(0-6分) |
0~6分 |
||
勘察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酌情打分(0-6分) |
0~6分 |
六、地质勘察范围、内容及要求
1.根据工程建设范围,对建设范围内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条件,进行技术论证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工程岩土问题的建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服务。勘察要求和数量详见工程勘探孔位平面布置图和设计地质勘探要求。
2.工程进度及报告书份数:合同签订后具备实地勘探条件15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书5份。
3.勘察单位应在以下几方面与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做好配合服务:
(1)参加施工验收;
(2)岩土层鉴别;
(3)地基处理及深基坑开挖施工的检验、检测工作。
4.投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在具备实地勘察条件后立即组织人员、机具进场、完成勘察准备。按合同准时开工,并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合同工程。
5.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施工场地设置隔离带,并彻底做好文明、安全勘察工作。
上述承包方需做的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多次进退场的工作),其费用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包含。如未包含,一旦中标,该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其他费用的报价中,招标人也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6.勘察技术要求
6.1投标人应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资料,选择合适的勘察方法,制定勘察方案。勘察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勘察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方案,所需的机械,实验方法及步骤。在制定勘察方案时应根据勘察内容,目的和要求,结合各种勘察方法的使用范围和勘察能力,考虑设计、地址条件、施工因素和工程重要性等情况确定,在满足正常评价的前提下,做到快速经济。其中,勘察方案应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但投标人并不因此原因减轻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6.2投标人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国家、浙江省及相关行业的规范和标准,结合设计院具体技术要求,探明、评价建设场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从地基和强度、变形以及场地的稳定性等诸方面为工程结构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测定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必要的化学性质分析(PH值测定、有机质含量等),以及必要的野外试验。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地基的均匀性和容许承载力等进行评价或提出建议;提供适合的基础方案建议及持力层,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数据;提供工程初勘、详勘报告,以满足各阶段的设计要求及工程验收质量标准。
6.3勘察内容、深度
(1)各勘察阶段工作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工作量布置均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项目场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后确定是否具备勘探条件,如不具备,则由勘察单位自行解决,工期无顺延,费用考虑到报价之中。现场水电供应情况,由勘察单位自行解决。工期无顺延,费用考虑到报价之中。
(2)各勘察阶段成果报告内容及深度均应满足《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深度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215号文的要求。
6.4勘察注意事项(其他未涉及的按最新的国家规范及杭州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1)承包人在实施勘察前,应向发包人报送优化后的勘察服务工作大纲,并以此作为工作依据。
(2)勘察前,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要求、探点分布图纸、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针对不同阶段进行布置(发包人有要求的以要求为准),报发包人确认后,按确认数量实施。本次勘察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勘察规范,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设计单位提出使用的地质数据要求。
(3)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
(4)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其单价不予调整。
(5)承包人在钻探时应谨慎从事,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
(6)承包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及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
6.5勘察任务(其他未涉及的以最新的国家规范及杭州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1)查明拟建场地内土层的结构类型、分布状况及工程特征;对建筑物范围内的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工程特性做出评价。
(2)提供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和基础设计参数;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3)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有无暗浜、暗塘、墓穴等,并对其危害程度、建筑场地稳定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查清场地外边5米内不良地质现象与地下障碍物。
(4)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幅度和规律,以及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设计抗渗水位及抗浮水位,提出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和有关技术参数。
(5)提供基础设计与地基处理所需要岩土工程参数,提供合理的桩基形式和基础埋深方案及持力层建议,并对拟建基础条件作出全面分析和评价,评价成桩可能性及桩基础施工条件;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提出经济合理的地基和基础设计方案和建议。如采用桩基础,推荐合适的桩型、选择合理的桩端持力层、预估单桩竖向承载力、建议适宜的施工方法及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6)提出基坑开挖与支护方法,提供设计参考的结论性建议;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支护设计及施工降水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7)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计算参数,预估基础沉降量,估算的期望差和总基础和桩沉降值,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8)提供抗震设防烈度、分组及有关技术参数,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和粉土进行液化判别,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场地地震安全性做出初步评价。
(9)各阶段详细勘察及为配合设计单位通过有关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对有关勘察部分的及时修改工作
(10)各阶段勘察成果报告的编制
(11)现场服务(含参与施工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参加各类工程会议等服务)
(12)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进行的施工勘察。
(13)勘察报告应提供50年一遇的设计防洪水位标高。
6.6勘察报告成果(其他未涉及的以最新的国家规范及杭州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勘察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①地质条件背景资料
②地形地貌条件
③拟建场区地层土质概述
(2)拟建场地的水文地质条
①地下水类型及地下水位
②历年高水位记录
③关于确定建筑防渗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基本依据和建议
④地下水和浅层土对混凝土和钢筋的腐蚀性评价
⑤地下水和浅层土的毒性评价
(3)场地、地基的建筑抗震设计条件
①场地土类型与建筑场地类别的判定
②抗震设防烈度
③地基土层地震液化评价
(4)地基基础方案分析评价及相关建议
(5)地下室开挖和支护方案评价与相关建议
(6)地下径流走向及降水方案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桩基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议
(8)其它合理化建议
(9)上述方案及建议的计算图表(计算书)及方案草图
(10)附件内容
①土的物理学性质综合统计表
②各类工程平面图件和地层剖面图及柱状图
③土工试验说明及试验成果
④标贯与动力触探原位测试成果图
⑤剪切波速测试结果
⑥桩基桩端持力层层顶标高等高线
⑦基坑支护计算参数
⑧钻探工作说明
(11)明确勘察依据及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
(12)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的文件(自行提供并特别注明)
6.7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杭州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目前适用版本推荐如下,如有后继变更及增加,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土的分类标准》
《土工试验规程》
《建筑工地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深度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215号文 2011.1.1)
《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静力触探技术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
注: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6.8拟派管理人员条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专业对口,持证上岗。
如因承包人员误操作,仪器设备故障及现场准备不足导致结果错误,承包人应组织免费重新勘察并承担因此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9机械设备:检测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符合我国《计量法》中的有关规定。如因此原因造成检测勘察结果不准确给比选人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10勘察报告:投标人应提供给发包人正规的勘察报告成果,勘察成果报告书数量为一式五份,如发包人要求增加份数,承包人也不再另行收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俞工
联系电话:0571-85267049, 13777576510
地点:杭州市潮王路318号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21年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