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病理科仪器设备设施、行政办公用品等搬运服务的院内议价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病理科仪器设备设施、行政办公用品等搬运服务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HQ-2021-14
二、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仪器设备设施、办公用品搬运服务 |
1 |
项 |
2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病理科所涉仪器设备设施及行政办公用品等物资搬运服务,具体搬运内容详见附件《病理科仪器设备设施、行政办公用品等搬运物品清单》。 |
投标人投标前需自行来院进行实地勘测。 |
四、预算金额及合同时间:预算为2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搬运服务。
六、工作要求:
1、搬运要求:
(1)负责搬运单位必须随车配备足够的搬运人员。
(2)负责搬运单位随带防雨、固定等器材用具。
(3)根据院方搬运计划搬运。如遇院方搬运计划临时调整变动,搬运单位应及时调度车辆和搬运人员,及时满足院方搬运需求。
(4)搬运单位应协助医院做好搬运物品数量的估算、搬运计划的制订、垃圾清运和现场管理。
(5)搬运过程中有异常信息第一时间向医院搬运现场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虚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6)每天搬运次数以院方实际需要为主安排,满足搬运需求。
(7)搬运时需要的搬运设施(如起重设备、拖车等)由负责搬运单位自行准备,不另外收费。
2、安全要求:
(1)全程落实安全搬运,保证人身、搬运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2)做好搬运物品的保护。轻拿、轻放、轻装、轻摆;摆放合理,做好物品固定和隔离,平稳行车,避免搬运物品损坏和丢失。做好防雨、防水、防火、防压、防碰。
(3)协助院方工作人员做好设备设施、行政办公用品的打包、安全管理等。
3、搬运人员要求:
(1)司机、搬运人员熟悉搬运业务和搬运操作程序。
(2)要求搬运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服务态度好、言行文明。
(3)搬运单位必须做好异常气候、车辆及搬运工具故障、事故等应急处置工作。
(4)必须配备有搬运经验的搬运人员。
4、搬运时间:
搬迁时间按照招标人通知为准。
七、议价文件包括内容(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密封保存、一式叁份)
(1)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4)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包括人员配备及安全承诺等)。
(5)相关业绩证明: 公司同类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材料详见评分表;
(6)报价表(报价应包含将需搬迁物品运送至院方制定搬迁地点(不分楼层)涉及的运输费、人工费、税费、楼层费以及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投入的搬运工具、保护用品、劳动力投入等为完成本次搬运服务项目的所有服务费用,格式详见附件《病理科仪器设备设施、行政办公用品等搬运服务报价表》。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名中医馆分馆(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296号二楼后勤服务中心)
十、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议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
十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情况。根据公司基本情况、资质、能力、信誉等各方面的综合因素进行评分。 |
10分 |
2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投标人承担类似物品搬迁项目情况,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用户验收报告、搬运服务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含盖章有效),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5分,得分不超过15分。 |
15分 |
3 |
投标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包括方案的可靠性、合理性、成熟性等。 |
20分 |
4 |
投标人是否建立安全服务保障应急预案,搬迁材料准备及搬迁方案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的考虑情况等情况。 |
15分 |
5 |
拟派项目组成员情况:搬运人员配备情况。 |
10分 |
6 |
本次服务总报价 |
30分 |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名中医馆分馆
(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296号二楼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18989489002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21年7月14日
附件:病理科仪器设备设施、行政办公用品等搬运物品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