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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烨局长解读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1-12-07 10:30:22

杨烨局长解读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30 发布日期:2021-08-2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今年制定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新的历史进程中,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增强对医疗保障工作政治属性的认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着力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的医疗保障体系,为浙江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医保力量。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题中之义。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赋予浙江省新的光荣使命。从经济属性来看,医保属于转移性收入,是社会再分配重要手段,医保制度设计越优化,实现共享功能就越完善,促进发展的功能就越有力,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就发挥越充分。从社会功能来看,医保作为国家防贫减贫和推动全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宗旨就是追求、创造和维护社会公平。因此,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必须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破解医保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公平享有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推动医保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在医保领域全面落地的重要举措,也是将医保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步骤。我们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从宏观视野、全局高度应对时代变革带来的挑战,把优化存量、调整结构的改革持续推进下去,着力构建浙江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三)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抓手。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工程和健康中国战略中最具基础性、广泛性、普惠性的制度安排和体系建设。组建医保局的实质就是实现机构和资源的整合,将人社、民政、卫生健康、物价等涉及医疗资源管理的职能进行合并,并通过政府机构改革,进而实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目前,我省医保基金年支出的93%流向医疗机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80%以上收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70%以上收入都来自医保基金。医保基金作为医疗服务的最大购买方,已经成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最主要的资源和要素,为医药机构和健康市场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源。因此,我们要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当好战略购买者,用好价格、支付、招标采购等多种政策工具,发挥资源配置、宏观调控、发展促进的作用,推动医疗服务市场和医药产业发展的良性发展。

二、找准定位,准确把握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医保工作是关系全民的大民生,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我们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工作理念,把保障人民健康融入医疗保障发展各项政策,发展理念体现健康优先,发展规划突出健康目标,政策制定要评估对健康的影响,推动形成有利于国民健康的医保制度体系。

(二)坚持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但制度只有成熟才能稳定,稳定才能形成优势,才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通过法治化、体系化、标准化推进医保工作,实现医保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法治化就是要全面树立依法治保的理念,体系化就是要做到所有政策制度之间统筹协调,标准化就是要实现医保管理服务规范统一。要加快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商业补充保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基金可持续保障能力。

(三)坚持整体运营理念。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慢病高发等原因,医保基金收支平衡难度逐年加大,增量改革的空间日趋收窄。近两年又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不确定性愈发凸显,给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带来更大压力。长远来看,医保基金增量趋势将逐步放缓,只有通过调整支付结构来盘活基金存量。我们将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作为主轴,建立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保体系。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浙江省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心将逐步转移,在保持前端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稳定前提下,通过基金支出的结构性调整,加大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力度,从源头上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长效机制。要加快从传统基金的“出纳”角色向医保基金的“经理人”角色转变,树立整体运营思维,盘活医保基金存量资源,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四)坚持全面推进医保数字化改革。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是浙江省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数字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是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从整体上推动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我们要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将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融入智慧医保建设和全省医疗保障事业“十四五”规划各方面和全过程。要用改革意识、数字思维重新审视、优化医疗保障工作制度、理念和流程,让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成为医保工作导向,让安全、共享、协同成为全系统工作趋势。

三、立足岗位,加快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提升医保统筹层次。以设区市为单位,统收、统支、统管基本医保基金,建立公平统一的基本医保政策体系。缴费待遇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实现市域内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费率、年限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标准统一,同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限额和转外就医等医保待遇统一。实现市域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接、就医等信息系统数据流转标准化和互联互认。推进省级统筹,探索建立省级基金调剂互济,均衡各市和各人群缴费待遇基准,推动区域间协调和群体间一致,持续缩小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差距,推进职工和居民从分类保障向并轨制迈进。

(二)优化基金支出结构。统一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稳步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通过合理分担筹资,提高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降低慢性病门诊用药负担。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保资金归集和互助共济,完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将患者亟需、费用高昂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分类分档精准救助机制,健全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主动触发机制,逐步取消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整合多重保障功能,逐步推进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省域内“一站式”结算,减轻患者垫付费用压力。

(三)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支持发展健康补充保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面向所有基本医保参保人建立不设年龄、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的商业健康保险,实现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发展社会慈善和医疗互助。建立医保基金社会捐赠制度,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四)强化基金运行管理和监督执法。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强化基金中长期精算,实施基金运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医保基金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构建医疗保障制度规范体系,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常态化开展专项治理、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链接: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